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50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
2.中途缴费时间:2021年1月1日后中途缴费的,享受待遇有等待期(特殊人员除外)。
三、缴费方式
签约银行卡代扣代缴;支付宝、微信APP缴费(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银行柜面现金缴费。
四、注意事项
因未办理参保、账户余额不足或未签约导致扣款缴费不成功,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责任由参保人或签约人自己承担。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