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1日晚,市文明办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根据《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不文明行为”联合督查行动。督查组人员沿着游览桥及附近的“一江两带”区域开展现场督查,并由执法人员对携带犬只外出不束犬链(绳)、在公共场所赤膊、乱扔烟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当晚,共有5名市民受到相关处罚。
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发现不文明行为,便对相关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罚,询问当事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向当事人详细宣讲《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耐心教育,竭力劝导规范各类不文明行为。
根据《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50条规定,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行为人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当晚有两个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失礼行为人,主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减免了罚款处罚。他们参加社会服务的内容是对其他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教育,通过这样的方式,失礼行为人就转变成了有礼践行者。”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希望通过联合督查、专项执法这一形式,促进更多市民养成文明有礼的生活习惯。 (徐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