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丽萍
本报讯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出台《江山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帮助业主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体验。
《办法》明确,只有综合检查评价评分高于85分的企业,方能被纳入“红榜”。同时,将综合检查评价评分低于60分,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非法挪用、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因企业不作为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业主群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的企业,纳入物业行业“黑榜”认定范围。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红黑榜”认定主体,细化了评定标准流程,规定每年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此外,对于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减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暂缓考虑等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