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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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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浙江锦绣装饰公司上胶废气无收集措施,无组织排放;水磨除尘设施废水跑冒滴漏;锅炉违规使用含胶水的边角料作为燃料。浙江峰日哒汽车配件公司,模具生产及产品加热软化等工序的有机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江山市PM2.5浓度2020年、2021年连续2年排名全省县级城市末位,2022年前三季度仍然排名最后一位”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目标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达标排放;有效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前完成浙江锦绣装饰公司水膜除尘沉淀池扩建及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胶水源头替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锅炉燃料。

  2.2022年10月前完成浙江峰日哒汽车配件公司内衬垫制模车间和加热定型工位有机废气集气罩加装,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3.制定江山市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进“10+1”专项行动,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一季度,PM2.5指标同比上年度有所下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8月前,浙江锦绣装饰公司的涂装工序已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胶水,可无组织排放;对水膜除尘沉淀池进行扩建,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锅炉燃料。

  2.2022年10月前,浙江峰日哒汽车配件公司已对内衬垫制模车间和加热定型工位有机废气加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接入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高规格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誓师大会,先后制定印发《江山市深入实施治气“10+1”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美丽江山办〔2023〕4号)、《江山市2023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行动方案》(〔2023〕1号)以及《江山市2022-2023冬季大气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江治气办〔2022〕3号)等文件,深入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露天焚烧整治、VOCs重点排放行业整治等“10+1”专项行动。2023年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上升11.2%。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4119393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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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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