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50031)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信访内容:
衢州市江山市开源路14号,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违规拆解报废机动车,非法倾倒固废,非法出售废旧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危废台账弄虚作假。
整改任务:
(一)该公司目前未按商务部要求重新进行资质认定工作。
(二)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存在超范围经营活动。
(三)废线路板、油污泥、废机油滤芯等原环评批复及验收中未提及的危废,实际拆解中产生,但未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中进行申报。
(四)废制冷剂、废线路板、油污泥等产生量较少,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五)废旧轮胎、钢材、有色金属、轻薄塑料等一般固废还未按照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仅能提供部分外售的合同和单据等。
(六)部分危废管理台账登记不及时,仓库登记表上已记录,但危废管理台账上未及时更新。尾气净化催化剂、废制冷剂等上年度贮存未处置的,未办理延期贮存申请。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江山市商务局督促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向省商务厅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停止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超经营范围活动,于2020年9月26日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0月25日前办理变更登记。
(三)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加强固废(危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年度管理计划后重新申报;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固废(危废)管理台账;对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的危废及时签订协议;及时办理延期贮存申请。
(四)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五)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该公司废物贮存、处置等环节加强监督指导,协助企业申领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督促和帮扶企业提升危废管理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一)该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完成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许可。
(二)该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
(三)该公司已建立废旧轮胎、钢材、有色金属、轻薄塑料等一般固废的管理台账,将废线路板、油污泥、废机油滤芯等危废纳入年度管理计划并完成申报,定期更新固废(危废)管理台账;2020年9月29日,该公司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办理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2020年9月29日,该公司与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废制冷剂、废电路板泥收集贮存转运合同;2020年11月11日,该公司与浙江锦辉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收储贮存转运合同。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函如实反馈。
联系电话:0570-4989293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